【罪成候判】涉旺角藏鐳射筆 22歲男侍應罪成候判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1/26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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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2019年9月有團體在金鐘舉行罷工集會,入夜後有示威者在旺角聚集。22歲男侍應涉在彌敦道管有1支鐳射筆,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侍應否認控罪,早前自辯稱玩角色扮演遊戲時獲派雷射筆扮演示威者,今(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押至2月9日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譚栢俊(22歲,侍應),被控於2019年9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775號外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1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指,作供警員描述追捕過程清晰,亦接受警員指當時未有鐳射筆被裁定為攻擊性武器的案例,故未有即場控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裁判官續引述被告的自辯,被告稱當晚在油麻地的派對房間參與大專迎新活動,參加者玩角色扮演遊戲,分別扮演警察和示威者,被告獲派鐳射筆和頸巾扮演示威者,散場回家時在彌敦道被捕,被告供稱不肯定被搜出的鐳射筆是否同一支。

裁判官指,被告面對的指控不輕,不可能沒看清楚便確認鐳射筆是同一支,認為被告的辯解不合情理,非誠實證人。裁判官續指,案發時是反修例高峰期,現場有逾20人聚集叫囂,並用鐳射光照警員,被告被捕時攜有可掩飾身分的鴨咀帽、頸巾和未開封的口罩,當時季節毋須戴頸巾,也尚未有疫情,而涉案鐳射筆可灼傷皮膚,故唯一推論是被告攜帶上述物品的意圖是在違法示威中用鐳射筆照射警員眼睛,阻礙警員執法,裁定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被捕後一度獲釋,警方後來再索取律政司意見,至提控歷時2年10個月,案件不合理地延誤,望法庭判刑時加以考慮。

裁判官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2月9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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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